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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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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榄综罚字〔2026〕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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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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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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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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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8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当事人主要从事五金制品制造,现场检查时未生产,但有生产痕迹,废水桶内有生产废水收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由绿金湾共性产业园统一收集处理。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及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文件。
经查,当事人自2025年7月始,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使用。 2026年4月17日,执法人员进行复查,当事人已停产。
2026年7月25日,当事人在《新快报》刊登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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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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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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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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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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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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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天罡五金加工厂(个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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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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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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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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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91442000076732064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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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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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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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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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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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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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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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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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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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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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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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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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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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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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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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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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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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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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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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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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57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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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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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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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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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59895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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