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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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1〕5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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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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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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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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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2021年8月2日,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位执法人员到当事人位于中山市坦洲镇南坦路66号金山城凯都大厦一层1卡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两名工作人员于2021年4月开始,在未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的情况下,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当事人事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改正,属第一次被查处,未造成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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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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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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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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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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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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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濠帆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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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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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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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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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2442000MA528QYB9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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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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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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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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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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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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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224********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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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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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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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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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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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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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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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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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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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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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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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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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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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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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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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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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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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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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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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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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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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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