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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南头执罚字〔2026〕9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违法事实:
向外环境排放酸性液体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九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竣艺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2000MAE7NNG76H
91442000MAE7NNG76H
法定代表人:
廖镇瑞
法人证件类型:
法人证件号码: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罚款:10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5-14
公示截止期:
2027-05-14
处罚机关:
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574594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南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5536402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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