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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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南朗执罚字〔2023〕5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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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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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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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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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成立于2020年05月07日,经营范围为研发:医疗器械产品;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生产、销售:口腔清洁剂、劳保用品、卫生用品、化妆品、家具护理用品、洗涤用品、针纺织品、包装材料等。根据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放的违法广告线索,2023 年 10月 25 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中山市南朗镇濠涌村华南现代中医药城产业基地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事人的现场负责人何宇陪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出示了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 数据固证文书 (任务编号:QfcXJUqaV3R9fGkQi63F),固证文书包含以下内容:当事人在其“淘宝”网店“瑞福医疗官方店”销售商品“负氧离子 kn95 口罩防尘透气立体 3d 防护成人孕妇独立包装口罩”,产品网页发布含“连续 5天释放负氧离子浓度达世卫组织清新空气标准以上…长效平稳降低“三高”…长期使用可有效控压…对呼吸道疾病有效…不仅增强人体自身免疫力…改善脂质代谢、糖代谢…有效治疗神经衰弱…改善儿童智力…”等广告用语,,当事人的现场负责人何宇陪对固证文书内容进行了确认且无异议,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建议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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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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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你单位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的规定,你单位存在2个违法行为,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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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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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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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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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瑞福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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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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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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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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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684490046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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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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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敬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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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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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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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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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2********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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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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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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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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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南朗执罚字〔2023〕522号名称:中山瑞福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类型:其它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684490046U法定代表人:苑**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中山市南朗镇濠涌村华南现代中医药城产业基地2023年11月21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以下简称“我单位”)依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发布日期:2023-03-07)中的 《中山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3 年版)》第 1332、1366 项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翠亨新区统筹南朗街道权责清单的通知》(中府函〔2021〕181号)之规定,依法对中山瑞福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单位”)发布虚假广告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成立于2009年03月10日,经营范围为研发:医疗器械产品;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生产、销售:口腔清洁剂、劳保用品、卫生用品、化妆品、家具护理用品、洗涤用品、针纺织品、包装材料等。根据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放的违法广告线索,2023 年 10月 25 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位于中山市南朗镇濠涌村华南现代中医药城产业基地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你单位的现场负责人何宇陪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向你单位出示了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 数据固证文书 (任务编号:QfcXJUqaV3R9fGkQi63F),固证文书包含以下内容:你单位在其“淘宝”网店“瑞福医疗官方店”销售商品“负氧离子 kn95 口罩防尘透气立体 3d 防护成人孕妇独立包装口罩”,产品网页发布含“连续 5天释放负氧离子浓度达世卫组织清新空气标准以上…长效平稳降低“三高”…长期使用可有效控压…对呼吸道疾病有效…不仅增强人体自身免疫力…改善脂质代谢、糖代谢…有效治疗神经衰弱…改善儿童智力…”等广告用语,,你单位的现场负责人何宇陪对固证文书内容进行了确认且无异议,综上,你单位上述行为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一:非药品广告涉及药品的宣传的违法行为。你单位在其“淘宝”网店“瑞福医疗官方店”销售商品“负氧离子 kn95 口罩防尘透气立体 3d 防护成人孕妇独立包装口罩”,产品网页发布含“连续 5天释放负氧离子浓度达世卫组织清新空气标准以上…长效平稳降低“三高”…长期使用可有效控压…对呼吸道疾病有效…不仅增强人体自身免疫力…改善脂质代谢、糖代谢…有效治疗神经衰弱…改善儿童智力…”等医疗广告用语。
违法行为二: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行为。你单位在其“淘宝”网店“瑞福医疗官方店”销售商品“负氧离子 kn95 口罩防尘透气立体 3d 防护成人孕妇独立包装口罩”,使用“长效平稳降低‘三高’…长期使用可有效控压…对呼吸道疾病有效…不仅增强人体自身免疫力…改善脂质代谢、糖代谢…有效治疗神经衰弱…改善儿童智力…”等医疗用语,并且缺乏第三方独立权威有效的科学依据或实验数据。对此,我单位执法人员于2023年10月31日向你单位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粤中南朗执责字〔2023〕502号),要求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23年10月31日,你单位提交了《整改情况说明》,你单位在其“淘宝”网店“瑞福医疗官方店”销售商品“负氧离子 kn95 口罩防尘透气立体 3d 防护成人孕妇独立包装口罩”已下架,销售商品成交笔数为0。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责令改正通知书》(粤中南朗执责字〔2023〕502号)、《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南朗执协调字〔2023〕502号)、《电子数据固证文书打印情况说明》、中山瑞福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整改情况说明》和《中山瑞福广告佐证情况说明》、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朗分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山瑞福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广告佐证材料不予采信的意见建议》、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证据证实。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以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的规定。我单位于2024年01月05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粤中南朗执罚告〔2023〕522号)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对此,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根据你单位上述行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 危害程度,鉴于你单位积极配合调查,于2023年10月31日作出整改,对其“淘宝”网店“瑞福医疗官方店”销售商品“负氧离子 kn95 口罩防尘透气立体 3d 防护成人孕妇独立包装口罩”进行下架,停止销售,建议违法行为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等次为一般。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由裁量权标准》第 505 、508项相关规定,具体裁量如下:(一)事项名称:对非药品广告涉及药品的宣传的行为的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的规定。违法情节及裁量幅度:一般: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广告主和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广告费用1.6倍以上2.4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事项名称: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行为的处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违法情节及裁量幅度:一般: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广告主和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广告费用3.6倍以上4.4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44万元以上76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你单位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的规定,你单位存在2个违法行为,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我单位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肆佰叁拾玖圆伍角陆分(¥4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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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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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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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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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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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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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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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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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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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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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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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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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57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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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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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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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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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57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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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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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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