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中阜沙执罚字〔2026〕27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
违法事实:
|
2026年5月29日,我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中山市阜沙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有未经批准,非法占用位于阜沙镇罗松村海瑜电器厂道路旁地块实施建设,建成硬底化水泥路面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拍照取证,做相关笔录。
|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
|
处罚类别:
|
罚款;其他-退还土地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山市阜沙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9144200079461111XH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
周健汝
|
|
法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人证件号码:
|
442000********3811
|
|
自然人证件类型:
|
|
|
自然人证件号码:
|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伍仟柒佰叁拾伍元玖角;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573.59平方米土地给中山市阜沙镇罗松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5735.9)。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7359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6-25
|
|
公示截止期:
|
2027-06-25
|
|
处罚机关:
|
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200000733322X7
|
|
数据来源单位:
|
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200000733322X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