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广东中山)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南朗执罚字〔2025〕3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调查询问
违法事实: 根据工人投诉当事人在中山市翠亨新区和筑天汇花园项目8、11栋精装修工程中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的线索,为查明当事人在该项目中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我单位于2025年7月10日通过邮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粤中南朗执〔2025〕233号),要求当事人在收到上述通知书之日起3天内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并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单位接受询问调查,但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到我单位接受询问调查,期间也未向我单位提出不来接受询问调查的理由或书面材料。综上,当事人存在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调查询问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调查询问的”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市通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0300MA5G6MU8XB
法定代表人: 朱潞超
法人证件类型:
法人证件号码: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伍佰元整(¥14500.00)。
罚款金额(万元): 1.4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1-18
公示截止期: 2026-02-18
处罚机关: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575045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57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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