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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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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榄综罚字〔2026〕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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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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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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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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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7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位于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利源工业区利源路5号的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从事金属制品生产,未能提供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等资料。经查,当事人自2026年2月始从事金属制品生产,上述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使用。2026年4月7日,经复查,当事人车间已停止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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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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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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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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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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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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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新君五金制品厂(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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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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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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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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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92442000MADKH1EJ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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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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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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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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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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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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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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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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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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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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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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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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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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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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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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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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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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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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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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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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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57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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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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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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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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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59895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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