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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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榄综罚字〔2025〕9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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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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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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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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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4日1时许,中山市公安局小榄分局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有2名未成年人杨某(17周岁)、闭某(17周岁)在当事人场所内消费。经查,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营业场所管理职责,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违法所得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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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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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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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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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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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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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汇星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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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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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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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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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090109199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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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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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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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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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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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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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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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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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拾捌元整(¥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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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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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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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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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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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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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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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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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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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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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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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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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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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57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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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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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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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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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59895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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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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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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