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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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东区罚字[2022]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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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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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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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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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经核准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经营期间,购进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葡萄适能量饮品”1瓶,在中山市东区怡华街8号首层1卡商铺之一的经营场所内以每瓶12元的价格对外销售了1瓶,同时未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于2022年1月25日被我东区街道办事处现场查获。同时查明,涉案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葡萄适能量饮品”的货值为12元,获违法所得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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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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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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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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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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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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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东区麦臣便利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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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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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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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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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2442000MA4WKRN02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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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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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丽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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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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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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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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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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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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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0.5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0.00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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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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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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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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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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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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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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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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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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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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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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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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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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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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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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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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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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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东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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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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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5850188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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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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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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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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