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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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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中山港住建罚字〔202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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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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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八条“港口、码头、工厂、矿山、商业企业等货物装载源头应当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货物装载事故隐患,不得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配货并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车,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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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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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2日,中山市联合治超执法查处到粤T49230重型货车,经火炬开发区超限检测点进行称重检测,该车为4轴,车货总重41.71吨,限重31吨,超限10.71吨,超限率为34.55%。2026年5月29日,执法人员经调查取证,粤T49230重型货车本趟超限运输的泥全部为中山市兴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配货并放行的,中途没有加装其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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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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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配货并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其他有关法律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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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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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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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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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兴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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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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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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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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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91442000MA54J80K9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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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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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红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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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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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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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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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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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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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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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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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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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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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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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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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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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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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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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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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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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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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MB2E292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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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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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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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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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MB2E292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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