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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东凤罚〔2025〕160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型号规格为PBGY-02AL的加热破壁料理机,经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样本所检内部布线项目不符合GB 4706.1-2005、GB 4706.19-2008 和GB 4706.30-2008标准,判定为监督总体严重不合格。”当事人生产上述不合格的型号规格为PBGY-02AL的加热破壁料理机54台,其中2台无偿提供给抽检机构,余下已全部销售完毕,成本价70元/台,销售价80元/台,货值共计4320元,获违法所得52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比高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2000MAD4FE1C9W
法定代表人:
杨剑
法人证件类型:
法人证件号码: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一、没收违法所得520元; 二、罚款10367元
罚款金额(万元):
1.0367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52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6-20
公示截止期:
2028-06-20
处罚机关: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707641514A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707641514A
数据上传时间:
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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