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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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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5〕78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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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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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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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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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
移交涉路违法线索的复函》(中交函〔2025〕1790 号)及相关
资料显示,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中山市公路事务中
心工作人员巡查发现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未经交通部
门许可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12 月 6 日、12 月 30 日擅自
在省道 S530 线坦洲段违法占用挖掘公路。2025 年 10 月 16 日,
执法人员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员到涉案路段进
行调查勘验,发现当事人为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
程(前山河流域)项目建设单位,未经审批,由施工单位中国
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26 日在省道 S530 线坦洲
段 K79+740 处公路左侧占用挖掘机动车道横向顶管,顶管长
55.2 米、深 4.6 米、管径 0.4 米,开挖沥青路面尺寸为长 5 米*
宽 3 米*深 2 米面积 15 平方米;2024 年 12 月 6 日在 K79+270 和
K79+580 处公路右侧开挖工作井(K79+270 开挖机动车道尺寸
为 4.1 米*宽 4 米*深 4.8 米面积 16.4 平方米,K79+580 开挖机动
车道尺寸为长 4 米*宽 4 米*深 2.4 米面积 16 平方米);2024 年
12 月 30 日在 K78+640 和 K78+655 处公路左侧机动车道开挖工
作井 2 个(尺寸为长 3 米*宽 3 米*深 3.8 米面积共 18 平方米)、
K78+655 和 K78+670 处右侧机动道开挖工作井 2 个(尺寸为长
3 米*宽 3 米*深 4.1 米面积 18 平方米)、K78+680 处公路两侧辅
道开挖工作井 2 个(尺寸为长 3 米*宽 3 米*深 3.9 米面积 18 平
方米)。当事人未经审批开挖公路面积合计 101.4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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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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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
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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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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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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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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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中山市水务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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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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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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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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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12442000MB2D076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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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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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洋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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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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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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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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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106********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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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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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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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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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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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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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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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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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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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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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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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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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9-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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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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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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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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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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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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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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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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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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