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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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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榄罚字[2026]3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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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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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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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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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线索,本机关执法人员对位于中山市小榄镇竹源社区宝源路91号二楼的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由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A2250477001101C),对当事人生产和销售的一款男士时尚平角裤(规格型号:XL 175/100)进行检验。经抽样检验,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 FZ/T 73024-2014 标准,依据《青海省 2025 年男士内衣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n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没有异议,不申请复检。同时,本机关执法人员现场没有发现涉案男士时尚平角裤的库存。\n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12月份起生产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男士时尚平角裤(型号:1020-512)372条用于销售。当事人已售出340条,生产成本为4.18元/条,销售单价为9元/条,销售金额3060元,产品货值总金额3348元,当事人违法所得1638.8元。剩余的32条次品,当事人已自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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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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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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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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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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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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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迪尊服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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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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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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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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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91442000MA54M2L5X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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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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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成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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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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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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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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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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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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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款人民币柒仟柒佰元肆角(¥7700.4);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陆佰叁拾捌元捌角(¥1638.8),合计罚没人民币玖仟叁佰叁拾玖元贰角(¥93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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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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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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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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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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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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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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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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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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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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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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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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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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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57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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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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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小榄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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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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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K30805585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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