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广东中山)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榄综罚字〔2026〕A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违法事实: 2026年2月4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主要从事天然橡胶胶乳男用避孕套生产,浸渍线生产时会滴落天然胶乳,滴落的天然胶乳经清洗后收集至车间废水槽,车间废水槽内废液经管道收集至1楼的蓝色废水收集罐。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1楼的蓝色废水收集罐外接有一条塑料软管,塑料软管上粘有白色橡胶物,该塑料软管伸向厂区内一雨水箅子,经示踪试验,该雨水箅子与厂区东北侧地下雨水井连通,厂区内雨水箅子与雨水井存在大量白色浑浊液体,液体上漂浮着类似橡胶的悬浮物。本机关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当事人地面废水槽内白色浑浊液体和雨水井内白色浑浊液体进行采样检测。 经检测,“厂区内东北侧地下水井1#”废水超过《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规定的排放限值,氨氮为24.9mg/L,超标3.98倍;化学需氧量为2.10×103mg/L,超标29倍;石油类为2.69mg/L,超标1.69倍;悬浮物为648mg/L,超标63.8倍。 2026年3月25日,执法人员进行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诺丝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2000MAC1NG8F2Q
法定代表人: 江志铭
法人证件类型:
法人证件号码: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
罚款金额(万元): 25.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8-12
公示截止期: 2027-08-12
处罚机关: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575638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59895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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