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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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阜沙执罚字〔2025〕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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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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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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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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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7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沙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阜沙镇阜港公路19号第六间的中山市安通电热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拍照取证,做相关笔录,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但该单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又经调查,该单位于2024年12月停止营业,截止至2025年3月10日,该单位拖欠63名劳动者工资,拖欠日期从2024年10月到2024年11月,拖欠金额合计人民币25279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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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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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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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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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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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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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安通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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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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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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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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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MA55B8T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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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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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鸿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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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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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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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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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326********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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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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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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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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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事人予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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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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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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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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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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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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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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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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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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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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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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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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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22X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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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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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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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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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22X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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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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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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