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中山自然资罚字〔2023〕15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构成非法占用土地
|
违法事实: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670.3平方米土地。2、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44.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475.4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罚款4754元。对非法占用194.9平方米非耕地及非可调整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罚款3898元。以上两项共计罚款8652元。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一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其他-退还土地;其他-拆除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山市南朗镇崖口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N2442000559116354A |
|
|
|
|
|
|
法定代表人:
|
谭锦鹍
|
法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人证件号码:
|
442000********8257
|
自然人证件类型:
|
|
自然人证件号码:
|
|
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670.3平方米土地。2、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44.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475.4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罚款4754元。对非法占用194.9平方米非耕地及非可调整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罚款3898元。以上两项共计罚款8652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0.865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17
|
公示截止期:
|
2024-03-17
|
处罚机关: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2000MB2C940480
|
数据来源单位: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2000MB2C9404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