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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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榄综罚字〔2025〕1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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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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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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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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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2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承建的位于中山市小榄镇盛丰社区新创路29号厂房工程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工程现场存在木材堆放区消防灭火器设置不足;部分移动式操作平台临边防护高度不足;天面层内操作架连墙措施或斜抛撑设置不足;施工升降梯称重装置失效等4处一般事故隐患。经调查,当事人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经责令限期改正,当事人已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另查,当事人曾于2025年3月20日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本机关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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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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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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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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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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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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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建筑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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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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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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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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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198070062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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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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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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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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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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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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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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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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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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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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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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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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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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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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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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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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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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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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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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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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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57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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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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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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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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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59895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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