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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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农农(兽药)罚〔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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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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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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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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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于2024年8月在天猫平台“华兑宠物食品旗舰店”以158元/瓶销售肺舒宝止咳调理混悬液9瓶、肝健宝调理混悬液2瓶、泌护宝泌尿调理混悬液10瓶,复维宝复合维生素B补充剂0瓶,销售收入实为2583.49元,至2025年2月26日全部下架。上述4种产品都标称对犬猫疾病有治疗或预防等作用,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对兽药含义的规定,应按兽药管理。当事人库存肺舒宝止咳调理混悬液417瓶,泌护宝泌尿调理混悬液259瓶,肝健宝调理混悬液21瓶,复维宝复合维生素B补充剂14瓶。 综上,当事人实际经营肺舒宝止咳调理混悬液426瓶,泌护宝泌尿调理混悬液269瓶,肝健宝调理混悬液23瓶,复维宝复合维生素B补充剂14瓶,合计732瓶,按标价158.00元/瓶计算,货值为115656.00元,销售收入为2583.49元。 当事人违法行为属首次发现,售出的金额较少,其在案发前主动停止违法经营的行为,符合《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结合过罚相当、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等综合裁量,给予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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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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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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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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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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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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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华兑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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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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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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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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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MA52WC7F2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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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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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承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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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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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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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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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000********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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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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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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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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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违法所得为2583.49元;
2.没收违法经营的肺舒宝止咳调理混悬液417瓶,泌护宝泌尿调理混悬液259瓶,肝健宝调理混悬液21瓶,复维宝复合维生素B补充剂14瓶。
3罚款50000.00元;
罚没款合计52583.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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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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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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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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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8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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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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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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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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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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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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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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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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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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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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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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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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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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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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