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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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沙溪执罚字〔2024〕5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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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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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鹰图案+BOY”商标专用权,擅自销售“鹰图案+BOY“商标的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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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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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第13876268号“鹰图案+BOY”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是安格洛联营公司,国际分类属第25类,“鹰图案+BOY”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服装、T恤、靴、手套等商品,专用权期限自201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6日止。当事人未经安格洛联营公司许可,擅自销售与第13876268号“鹰图案+BOY”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服装,当事人涉案侵权服装未实际售出,于2024年8月22日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假冒“鹰图案+BOY”注册商标的卫衣成品81件、长卫裤18条及短袖T恤4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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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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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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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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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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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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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斯马冉迪服装商行(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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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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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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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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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2442000MADBTKP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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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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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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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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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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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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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133********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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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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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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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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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2000元;2、没收假冒“鹰图案+BOY”注册商标的卫衣成品81件、长卫裤18条及短袖T恤4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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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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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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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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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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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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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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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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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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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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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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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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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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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430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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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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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沙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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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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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553474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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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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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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