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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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沙溪执罚字〔2024〕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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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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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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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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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当事人通过拼多多平台注册的“小宝健康”网店对销售的“长兴牌DHA藻油牛磺酸锌软胶囊”发布“促进生长发育,维持大脑生理功能”的2个宣传广告。经查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保健品产品说明书中发现,涉案的“长兴牌DHA藻油牛磺酸锌软胶囊”国食健注G20100393号,该产品保健功能为:辅助改善记忆,且瓶身外包装上标明该食品为保健食品。当事人不具有“促进生长发育,维持大脑生理功能”数据支撑,广告内容中涉及功效性宣传。当事人制作以上2个广告所需费用合计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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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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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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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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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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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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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星缘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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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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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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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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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MAC0F6X07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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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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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健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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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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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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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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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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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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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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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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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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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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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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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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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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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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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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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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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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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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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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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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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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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430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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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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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沙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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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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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553474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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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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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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