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广东中山)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榄综不罚字〔2021〕159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九)项
违法事实: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其他-不予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华隆食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20007929074359
法定代表人: 何杰辉
法人证件类型:
法人证件号码: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上述食品外包装标签标示的钠含量虽然不符合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钠含量的允许误差范围为≤120%标示值的规定,但其产品的其他检验项目均为合格,钠含量的标示及未标示净含量并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涉及功能声称,当事人在案发后主动配合处理,并立即采取措施主动召回已销售出去的产品,并对错误标注钠含量的标签进行改正,积极消除影响。另,上述食品为广式月饼,并非特殊食品,亦非作为主食的食品。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应认定其食品标签为数值标注瑕疵。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3-06
公示截止期: 2024-03-06
处罚机关: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575638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小榄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K30805585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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