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广东中山)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6〕23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 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设有一个商品混凝土项目,2024 年 10 月份建设,2025 年 1 月建成,同年 3 月投入使用,设有搅拌生 产线 1 条(水泥罐 4 个、生产主机 1 台、原材料仓库 5 个、输送 带 1 条)、铲车 2 台(1 台已停用)、洒水车 1 台,原材料:水 泥、砂石、煤灰矿粉、水、减水剂,工艺流程:原材料-搅拌-混 凝土,原材料堆放、装卸以及运送至生产主机过程中会产生粉 尘,配套一台酒水车酒水降尘;搅拌车在场内清洗时会产生废 水,配套有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重复利用,不外排废水;搅 拌工序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噪音,配套铁皮围挡降低噪音。按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版)》“二十七、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中项目类别“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 品制造 302”,当事人商品混凝土项目属于应编制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 投入生产或者使用,2026 年 4 月 8 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 当事人搅拌工序未生产,现场有一台水泥运输车辆正在向 搅拌生产线的水泥罐卸水泥,有两堆原材料未采取有效措施进 行覆盖,搅拌生产线有生产过的痕迹,现场堆放有原材料以及 混凝土试验品一批,当事人未能出示上述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意见。2026 年 4 月 20 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粤中坦 洲环检责字〔2026〕003 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 行为,限期三个月内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2026 年 5 月 14 日, 执法人员再次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复查,当事人 已停产,水泥罐以及水泥罐到生产主机的控制电线均已拆除。
处罚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 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 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处 10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 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 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富鑫达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2000MAE3QT7M0C
法定代表人: 叶世峰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430981********3010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罚 款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420000)。
罚款金额(万元): 42.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7-28
公示截止期: 2026-10-28
处罚机关: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1749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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