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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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自然资罚字〔2023〕23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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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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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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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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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实,当事人中山市三乡镇雍陌经济联合社未经依法批准,于1994年4月始,占用位于中山市三乡镇雍陌村土名“屈岭”地段处的土地实施建设硬底化地面、搭建混凝土建筑物,作工业厂房用途。经实地测量,占用土地面积2956.2平方米(折合 4.4343 亩)),该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分别为建设用地2852.1平方米、一般农用地104.1平方米。根据《中山市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该宗用地符合规划。依据以上事实,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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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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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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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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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其他-退还土地、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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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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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三乡镇雍陌经济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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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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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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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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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N244200077694165X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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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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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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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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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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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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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620********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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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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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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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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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罚款:对非法占用2852.1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28521元。对非法占用104.1平方米一般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2082元。以上两项合计罚款人民币(大写)叁万陆佰零叁圆整,¥:30603。二、其他: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956.2平方米土地。 2、没收非法占用的104.1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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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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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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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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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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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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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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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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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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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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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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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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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MB2C940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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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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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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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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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MB2C940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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