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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沙溪执罚字〔2024〕1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02月28日晚,安排员工驾驶一辆四轮货车(粤T531ED)将弃置的生活垃圾(猪头骨、猪内脏等)清运到中山市沙溪镇高亮原路醉鱼香食店旁垃圾桶侧空地上倾倒,倾倒的生活垃圾(猪头骨、猪内脏等)面积约1平方米。
处罚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沙溪镇长禾信诚达食品批发中心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2000MA5796PD33
法定代表人:
陆圣清
法人证件类型:
法人证件号码: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罚款2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3-01
公示截止期:
2025-03-01
处罚机关: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430R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沙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553474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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