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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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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中山港综执罚字〔2026〕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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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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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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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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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7日,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新建工程”项目(以下“检科院新建工程”),该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山火炬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暂定价约5.96亿,建设地点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张家边村、二洲村。
2023年1月17日,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广州禹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防水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将“检科院新建工程”防水工程分包给广州禹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约定暂定价为4633317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价为准。
经核实,广州禹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资质为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上的建筑防水工程须由具备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揽。本案涉案防水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暂定价为4,633,317元,超过300万元的二级资质承揽限额,广州禹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
另查明,对于涉案防水工程,建设单位中山火炬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总包单位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结算金额为4585126.8元,总包单位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广州禹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结算价为4571242.51元。经我单位委托第三方造价机构核算,涉案防水工程完工利润为122619.81元,其中,总包单位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获利13884.29元(4585126.8元-4571242.51元=13884.29元),广州禹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获取剩余的利润108735.52元(122619.81元-13884.29元=108735.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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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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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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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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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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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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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禹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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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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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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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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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91440101695183893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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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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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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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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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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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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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081********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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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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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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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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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的规定,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版)第三部分工程质量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B301.60.1,从轻裁量档次,“未造成危害后果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二点二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鉴于你单位未造成危害后果,且配合调查,属于从轻档次,本机关决定按照工程合同结算价2%对你单位进行罚款,罚款91424.85元(4571242.51元×2%=91424.85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08735.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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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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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2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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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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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7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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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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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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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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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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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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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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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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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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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MB2E292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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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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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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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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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MB2E292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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