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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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民众城住执罚字(2025)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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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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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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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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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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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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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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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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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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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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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昊洋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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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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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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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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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101MA59FDY40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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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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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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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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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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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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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281********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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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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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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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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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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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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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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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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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4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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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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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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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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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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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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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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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民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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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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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66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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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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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民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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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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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MB2D082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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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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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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