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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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西区(执)罚字〔2024〕3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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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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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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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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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8月21日购进“先科”电饭锅(型号规格:FW8500-4A)90个,货值2520元;于2024年10月8日购进OPPIAN家用吸油烟机(型号:CXW-238-1)98台和OPAICN家用吸油烟机(型号:CXW-238)23台,货值分别是5880元和1380元;于2024年11月10日购进中茂电磁炉(产品型号:BT35、产品货号:ZM3511)356台、中茂电磁炉(产品型号:BT35、产品货号:ZM3535)348台,货值分别19224元和19140元,上述电器陈放在经营场所对外销售,货值合共48144元。当事人自2020年10月起在其经营场所放置Paroman?热水器(型号:JSD13-6.5L)71台,KRROWN热水器(型号:JSD13-6.5L)211台,Pantaoshu?热水器(型号:JSD13-6.5L)17台,INYC樱雲热水器(型号:JSD13-6.5L)117台,不作对外销售。
另查明,上述电器经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验(报告编码为:J24-WT00509、J24-WT00510、J24-WT00511、J24-WT00512、D24-WT00591、D24-WT00590、D24-WT00592、D24-WT00594、D24-WT00593),结果均判定为严重不合格。当事人无销售违法所得,其销售不合格电器的行为于2024年11月19日被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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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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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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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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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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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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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西区中茂电器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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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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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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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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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2442000L019154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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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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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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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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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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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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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902********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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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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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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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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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款人民币柒万贰仟贰佰元整(¥72200);
2.没收经检验不合格的“先科”电饭锅(型号规格:FW8500-4A)90个、中茂电磁炉(产品型号:BT35、产品货号:ZM3511)356台、中茂电磁炉(产品型号:BT35、产品货号:ZM3535)348台、OPPIAN家用吸油烟机(型号:CXW-238-1)98台、OPAICN家用吸油烟机(型号:CXW-238)23台、Paroman?热水器(型号:JSD13-6.5L)71台、KRROWN热水器(型号:JSD13-6.5L)211台、Pantaoshu?热水器(型号:JSD13-6.5L)17台,INYC樱雲热水器(型号:JSD13-6.5L)117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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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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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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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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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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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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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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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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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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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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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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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西区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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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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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2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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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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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西区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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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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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2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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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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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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