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广东中山)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6〕437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经营兽药 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 药技术人员;(二) 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 仓库设施;(三) 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 员;(四)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 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 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 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 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 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违法事实: 接《农兽药综合整治问题线索转送单》问题线 索,本单位执法人员于 2026 年 8 月 22 日到当事人位于中 山市坦洲镇联福南街一巷 11 号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未能出示《兽药经营许可证》,场所内发现有 2 批次“肝 胆利康散(批准文号:兽药字 150439200)”共 179 包,其中生 产日期 2026.01.04 批次的有 19 包,生产日期 2026.03.28 批次的 有 160 包 ; “ 三 黄 散 ( 水 产 用 ) ( 批 准 文 号 : 兽 药 字 191329213)”5 包。当事人于 2026 年 7 月起销售涉案“肝 胆利康散”、“三黄散(水产用)”兽药,当事人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从供货商珠海市文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处购进“肝 胆利康散”2 包和“三黄散(水产用)”1 包,并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售出了“肝胆利康散”2 包,于 2026 年 7 月 18 日售出 了“三黄散(水产用)”1 包,销售收入共计 70 元。于 2026 年 7 月 26 日从供货商珠海市文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处购进“肝胆 利康散”共 179 包、“三黄散(水产用)”5 包,购进后未售出。 涉案“肝胆利康散”零售价 20/包,“三黄散(水产用)”零售 价 30 元/包,当事人可以提供上述涉案兽药的进货凭证和 销售记录凭证。当事人违法所得为 70 元,违法经营的兽药 (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货值金额为 3800 元。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属初次被查处,未造成重大损失。
处罚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 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 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 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 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 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 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 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 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 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 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 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 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 活动。”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文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2000MACD0WGQ2T
法定代表人: 李张厂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441723********3718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1.罚款人民币柒仟陆佰元整(¥7600)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拾元整(¥70),合计罚没人民币 柒仟陆佰柒拾元整(¥7670) 3.没收非法财物,兽药“肝胆利康散”179 包、“三黄散 (水产用)”5 包
罚款金额(万元): 0.7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7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9-17
公示截止期: 2026-12-17
处罚机关: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1749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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