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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民众市监执处字〔2024〕0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在2024年10月15日购进1台“欧妮雅”电动自行车(型号:TDT099Z;车辆编号:140522311824656)在位于中山市民众街道民众社区新马路42号首层8卡的经营场所内进行销售。待售期间,当事人擅自对上述车辆进行非法改装鞍座,并加装车尾架,与随车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图例不一致,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经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未有售出,在2024年11月1日被我单位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别:
罚款;其他-没收涉案物品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大侠电动自行车商行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2000MACJU96P72
法定代表人:
陈展宏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442000********2599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一、没收不合格的“欧妮雅”电动自行车(型号:TDT099Z;车辆编号:140522311824656)1台;二、罚款9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2-19
公示截止期:
2027-12-19
处罚机关:
中山市民众街道办事处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166E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民众街道办事处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166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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