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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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沙溪执罚字〔2023〕1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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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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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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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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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诺方洲医疗器械专营店”宣传发布产品标题《搞笑单体银鼻炎喷剂急慢性鼻炎鼻塞过敏干痒鼻干》“鼻塞过敏”的广告语,是在2023年6月12日发布;当事人在抖音平台旗舰店“诺方洲官方旗舰店”宣传发布产品标题为《诺方洲0蔗糖复合蛋白质粉健康营养三高人群老年人固体饮料》“提高免疫力”的广告语,是在2023年12月发布,上述广告宣传的费用为60元;当事人在拼多多网店“诺方洲美容个护专营店”宣传发布产品标题为《好脸面复合维生素E霜》“具有美白功能”的广告语,是在2023年11月发布,上述广告宣传的费用为30元;本机关于2023年10月20日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且当事人分别于2023年12月11日和2024年1月12日因发布违法广告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沙溪分局的执法人员查处,此次为两年内第四次发布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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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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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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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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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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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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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诺方洲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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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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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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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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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581415377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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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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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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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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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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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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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281********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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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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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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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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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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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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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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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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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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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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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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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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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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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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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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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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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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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430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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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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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沙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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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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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553474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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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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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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