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广东中山)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榄综罚字〔2026〕3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违法事实: 2026年1月8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到中山市小榄镇泰弘南路9号的春风里花园商住小区3-4#、22-23#及地下室工程项目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建筑垃圾核准处置证(运输许可),在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14日期间,擅自运输工程渣土到中山市港口镇北长庚街与沙港中路交叉口(煜亮花木场)堆放,已排放工程渣土10000立方米。
处罚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港口镇东茂市政工程部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2000MA549EHC32
法定代表人: 刘小东
法人证件类型:
法人证件号码: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
罚款金额(万元): 3.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9-07
公示截止期: 2027-09-07
处罚机关: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575638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59895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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