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山网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东区罚字[2024]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违法事实: 中山市东区福满家便利店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东区福满家便利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2000MA575MG28W
法定代表人: 刘振
法人证件类型:
法人证件号码: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1.罚款:人民币(大写)叁仟圆整(¥3000)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肆圆整(¥264) 3.没收非法财物:1.标称“秀焰迷你摩天轮艺术喷花”的烟花爆竹制品,共2盒;2.标称:“HAPPY CANNON”的烟花爆竹制品,共28个;3.标称“CANNON”的烟花爆竹制品,共14个;4.标称“五彩花”的烟花爆竹制品,共18束;5.标称“精品烟”的烟花爆竹制品,共10束;6.标称“童盟会18寸电光花”的烟花爆竹制品,共13盒;7.标称“福乐娃小金鱼”的烟花爆竹制品,共2盒;8.标称“闪亮珍珠满地”的烟花爆竹制品,共4盒;9.标称“秀焰金丝雨”的烟花爆竹制品,共2袋;10.标称“攀远烟花奇彩棒”的烟花爆竹制品,共1袋;11.标称“四变色”的烟花爆竹制品,共10束;12.标称“秀焰18寸仙女棒”的烟花爆竹制品,共8盒
罚款金额(万元): 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264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3-05
公示截止期: 2027-03-05
处罚机关: 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3506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东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58501887B
数据上传时间: 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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