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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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东区罚字[202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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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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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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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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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东区福满家便利店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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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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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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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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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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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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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东区福满家便利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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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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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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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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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2442000MA575MG28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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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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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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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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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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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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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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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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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款:人民币(大写)叁仟圆整(¥3000)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肆圆整(¥264)
3.没收非法财物:1.标称“秀焰迷你摩天轮艺术喷花”的烟花爆竹制品,共2盒;2.标称:“HAPPY CANNON”的烟花爆竹制品,共28个;3.标称“CANNON”的烟花爆竹制品,共14个;4.标称“五彩花”的烟花爆竹制品,共18束;5.标称“精品烟”的烟花爆竹制品,共10束;6.标称“童盟会18寸电光花”的烟花爆竹制品,共13盒;7.标称“福乐娃小金鱼”的烟花爆竹制品,共2盒;8.标称“闪亮珍珠满地”的烟花爆竹制品,共4盒;9.标称“秀焰金丝雨”的烟花爆竹制品,共2袋;10.标称“攀远烟花奇彩棒”的烟花爆竹制品,共1袋;11.标称“四变色”的烟花爆竹制品,共10束;12.标称“秀焰18寸仙女棒”的烟花爆竹制品,共8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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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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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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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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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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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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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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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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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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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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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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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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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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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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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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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东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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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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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5850188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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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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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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