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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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4〕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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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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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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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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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本单位执法人员于2024年1月15日对当事人位于中山市坦洲镇环洲北路9号锦绣国际花城花和苑66卡A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该场所存放了一批烟花爆竹制品,经清点,数量如下:旋转小子烟花,2箱;奇迹之光烟花,1箱;好运花烟花,11个;动感小海狮烟花,14个;梅兰竹菊烟花,5盒;小猪佩奇烟花,7个;财源广进烟花,7箱;飞天鼠,2箱;飞狼传说烟花,3箱;大金鱼,4箱;火箭,4箱;中国红888,2箱;万事如意烟花,4箱;七彩转盘烟花,4箱;金银财烟花,2箱;五谷鸡蛋烟花烟花,2箱;变色摇摆瀑布烟花,2箱;恭喜发财烟花,2箱;一心一意烟花,3箱;模压花,1箱;十二生肖烟花,1箱;大蘑菇烟花,1箱;小猫钓鱼烟花,1箱;惊奇魔法烟花,2箱;花之恋烟花,1箱;大地花开烟花,1箱。当事人于2023年12月起在上述经营场所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烟火爆竹制品经营活动。当事人未交代违法经营额,执法人员现场未查获相关经营账册或销售单据,违法所得无法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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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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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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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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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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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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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吾海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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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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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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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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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2442000MA51BBJW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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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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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美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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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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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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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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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628********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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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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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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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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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款人民币贰万圆整(¥20000);
2.没收非法财物,旋转小子烟花,2箱;奇迹之光烟花,1箱;好运花烟花,11个;动感小海狮烟花,14个;梅兰竹菊烟花,5盒;小猪佩奇烟花,7个;财源广进烟花,7箱;飞天鼠,2箱;飞狼传说烟花,3箱;大金鱼,4箱;火箭,4箱;中国红888,2箱;万事如意烟花,4箱;七彩转盘烟花,4箱;金银财烟花,2箱;五谷鸡蛋烟花烟花,2箱;变色摇摆瀑布烟花,2箱;恭喜发财烟花,2箱;一心一意烟花,3箱;模压花,1箱;十二生肖烟花,1箱;大蘑菇烟花,1箱;小猫钓鱼烟花,1箱;惊奇魔法烟花,2箱;花之恋烟花,1箱;大地花开烟花,1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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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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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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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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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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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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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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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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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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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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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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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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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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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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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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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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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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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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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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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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