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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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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阜沙执罚字〔2026〕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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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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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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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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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卓昇电器有限公司在营业执照登记住所中山市阜沙镇东阜公路20号7幢301房A3,主要从事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等经营活动。2026年7月22日,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阜沙分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出示执法证件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其生产车间流水线及成品堆放区域摆放有标注“小霸王?”注册商标字样的电磁炉成品304台及配套外包装纸箱一批,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2026年度合法有效的“小霸王”商标授权使用证明资料。当事人涉嫌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执法人员现场对检查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对涉案304台电磁炉成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相关文书资料由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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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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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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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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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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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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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卓昇电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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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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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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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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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91442000MAEFG3FY5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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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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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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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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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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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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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503********7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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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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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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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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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2、没收非法财物,标注“小霸王”注册商标标识的ZS-35-V1型号电磁炉(货号:HS-583)304台、标注“小霸王”注册商标标识的外包装纸箱32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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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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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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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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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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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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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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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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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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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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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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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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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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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22X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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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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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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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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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22X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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