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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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榄综罚字〔2025〕9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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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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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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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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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当事人拖欠222名员工2025年2月至3月工资共1798176元。2025年5月20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5年5月26日前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但当事人逾期未支付。当事人后于2025年6月26日至28日支付员工工资398281元,仍拖欠员工工资13998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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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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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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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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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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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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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富邦家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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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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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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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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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7701733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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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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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文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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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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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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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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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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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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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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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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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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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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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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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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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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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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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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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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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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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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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57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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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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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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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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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59895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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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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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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