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广东中山)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西区(执)罚字〔2024〕1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
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中山市西区速乐摩托车商行于2024年4月1日购进三台型号为“TDR4262Z”的“爱玛”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分别为:160222353097425、160222453098330、160222453105015)对外销售。上述电动自行车对外销售时在后轮上方安装有一个车尾铁架,外观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的简图不一致,且该铁架最大宽度处长度均超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6.1.5)“后轮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宽度小于或等于175mm”的要求。当事人以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冒充合格电动自行车进行销售,于2024年4月8日被查获,货值合共4200元,未销售,没有取得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西区速乐摩托车商行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2000MA7KH2CW4K
法定代表人: 廖金钊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445323********0650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单位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合格的“爱玛”电动自行车(型号“TDR4262Z”)三台(整车编码分别为:160222353097425、160222453098330、160222453105015); 2.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圆整(¥2100)。
罚款金额(万元): 0.2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42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5-31
公示截止期: 2027-05-31
处罚机关: 中山市西区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211F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西区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211F
数据上传时间: 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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