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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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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南朗执罚字〔2025〕3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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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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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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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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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4日,位于中山市南朗街道华南现代中医药城思邈路18号申泰智谷1号厂房的中山市一匠科技有限公司在吊装雨棚材料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致2名人员受伤。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山翠亨新区管委会成立了中山市一匠科技有限公司吊装作业受伤事故调查小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相关单位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形成了技术分析报告。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中山市一匠科技有限公司“6?4”起重伤害事故造成2人受重伤,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1682.49元,是一起因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当事人存在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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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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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造成3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3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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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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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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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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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一匠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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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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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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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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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91442000MA529KJH1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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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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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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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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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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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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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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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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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叁拾叁万元整(¥3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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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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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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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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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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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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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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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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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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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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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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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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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57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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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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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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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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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57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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