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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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岐执罚字〔2025〕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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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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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过期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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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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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恒泰源大药房2025年1月19日在中山市石岐区张溪路 38 号之三(张溪市场东铺16卡)销售过期无菌医用防护口罩(生产日期2022.12.06,有效期限2年)。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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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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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 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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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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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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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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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恒泰源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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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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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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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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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MA56P8UX0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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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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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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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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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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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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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282********6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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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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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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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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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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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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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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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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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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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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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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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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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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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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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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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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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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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31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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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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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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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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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31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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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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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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