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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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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2〕6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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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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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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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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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起,当事人在位于中山市坦洲镇腾云路20号三栋四楼A区未经注册商标“HDMI”权利人的授权许可,擅自生产标识有“HDMI”的电线电缆,于2022年9月14日被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并扣押标识有“HDMI”的电线电缆成品圆形1米线900条,成品圆形2米线850条,成品扁形2米线630条,以及标识“HDMI”的模具2个。当事人从事上述标识有“HDMI”的电线电缆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额为4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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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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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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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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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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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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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品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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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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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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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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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91442000MA4WCXDM1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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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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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锦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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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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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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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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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881********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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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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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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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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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00);
2.没收非法财物,没收并销毁标识有“HDMI”的电线电缆成品圆形1米线900条,成品圆形2米线8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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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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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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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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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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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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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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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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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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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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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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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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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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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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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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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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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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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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