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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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自然资罚字〔2025〕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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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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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构成非法占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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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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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实,你单位未经依法批准,于2013年占用位于中山市南朗街道大车村地段处的土地实施建设,已建成公园,作公园用途。经实地测量,占用土地面积1358.64平方米(折合2.0380亩),该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耕地1355.86平方米、非耕地及非可调整农用地2.78平方米。根据《中山市南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该宗用地均不符合规划。依据以上事实,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五十九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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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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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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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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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其他-退还土地;其他-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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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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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南朗镇大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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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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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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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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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N2442000C03893710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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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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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国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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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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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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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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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000********203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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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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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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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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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358.64平方米土地;2、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的不符合规划的1358.64平方米土地上新增的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1355.86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5元罚款,计罚款33896.5元;对非法占用的2.78平方米非耕地及非可调整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计罚款41.7元,以上两项共计罚款3393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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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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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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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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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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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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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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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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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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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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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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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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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MB2C940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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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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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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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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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MB2C940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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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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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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