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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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5〕46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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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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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
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
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教学示
范中使用计量器具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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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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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7 月 8 日,本单位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
中山市坦洲镇金斗湾市场档位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执法
人员现场使用经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鉴定标称“1kg”砝
码对当事人标称“佰立恒、ACS-30-Ⅰ 电子计价秤”的秤
进行称重测试,秤显示屏显示的数值 2.03 市斤,重复该秤的
按键,秤的显示屏显示数值不变,称重示值高于实际重量
2025 年 7 月 9 日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对当事人的涉案电子秤进行了检定并出具了《检定结果通知书》
(编号 C825023803),检定结果显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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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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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使
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
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
部违法所得,可并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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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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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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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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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韦家创水产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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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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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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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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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2442000MA4WTEN14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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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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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家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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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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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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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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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524********0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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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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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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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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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款人民币
壹仟元整(¥1000);2、没收非法财物,“佰立恒、ACS-30-Ⅰ
电子计价秤”1 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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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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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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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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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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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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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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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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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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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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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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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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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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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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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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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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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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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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