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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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2〕7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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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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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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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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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2022年11月17日,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前往位于中山市坦洲镇界狮南路8号金色江湾花园42卡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的食品销售区域发现有一盒“幺八零幺”熔岩金字塔(巧克力味)(商品条码:9588826412128;规格:130克/盒;生产日期:2022年1月2日;保质期:10个月;生产者:潮州市潮安区铭泰食品有限公司)、一包“贤哥”棒棒素鸡筋(品名:名嘴1哥(棒棒素鸡筋面筋)(调味面制品);商品条码:6937221716288;规格:60克/包;生产日期:2022年4月1日;保质期:180天;委托方:湖北贤哥食品有限公司)、一包“椒骄”香辣鱼仔(食品名称:香辣鱼仔(动物性水产熟食);规格:55克/包;商品条码:6938491616131;生产日期:2022年1月1日;保质期:210天(真空包装不破损);委托方:广州市添椒贸易有限公司)和一包“洽洽”芝士瓜子(商品条码:6924187870192;生产日期:2022年3月6日;保质期:八个月(常温);规格:108g/包;授权商: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食品在销售,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涉案食品的购进单据、供货商资质证明等资料,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事后积极配合调查,未造成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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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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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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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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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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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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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百丽家百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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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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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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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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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MA4W68RXX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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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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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昌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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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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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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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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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228********7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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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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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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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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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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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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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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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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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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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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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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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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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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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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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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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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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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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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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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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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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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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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