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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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沙溪执罚字〔2025〕5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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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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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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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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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第77610285号“免疫球蛋白”注册商标申请日期为2024年3月28日,但该商标申请被驳回、不予受理,该商标已失效。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产品包装盒上标有“免疫球蛋白TM”的商标标识,该涉案的产品进货价单价为21元,进货数量20盒,销售单价为52元,销售数量16盒。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冒充注册商标“免疫球蛋白TM益生菌冻干粉固体饮料”4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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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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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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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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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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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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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安瑞康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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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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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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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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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MA53J3M27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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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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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碧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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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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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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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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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82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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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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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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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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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1500元;没收冒充注册商标“免疫球蛋白TM益生菌冻干粉固体饮料”4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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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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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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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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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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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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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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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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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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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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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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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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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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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430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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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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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沙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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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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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553474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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