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广东中山)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沙溪执罚字〔2025〕2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商标侵权
违法事实: 经查明,第3336263号“ADIDAS”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是阿迪达斯有限公司,国际分类属第25类,“ADIDAS”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裤子、服装、上衣、套衫、T恤衫等商品,专用权期限自2024年6月7日至2034年6月6日止,当事人未经阿迪达斯有限公司许可,使用与其第3336263号“ADIDAS”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标识,其中服装裁片上标示“ADIDAS”商标标识、吊牌标示“ADIDAS”商标标识;第879423号“NIKE”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是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国际分类属第25类,“NIKE”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服装、鞋、帽,专用权期限自2016年10月7日至2026年10月6日止,当事人未经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许可,使用与其第879423号“NIKE”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标识,其中服装的胸前标示“NIKE”商标标识、吊牌标示“NIKE”商标标识。执法人员于2025年3月25日现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的“ADIDAS”服装半成品260件、假冒注册商标的“NIKE”服装成品253件、假冒注册商标的“ADIDAS”纸吊牌600个和假冒注册商标的“NIKE”纸吊牌800个。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诗宇服装工作室(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2000MADH85548F
法定代表人: 尹金文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430223********8332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罚款11000元;没收假冒注册商标的“ADIDAS”服装半成品260件、假冒注册商标的“NIKE”服装成品253件、假冒注册商标的“ADIDAS”纸吊牌600个和假冒注册商标的“NIKE”纸吊牌800个。
罚款金额(万元): 1.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5-06
公示截止期: 2028-05-06
处罚机关: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430R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沙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553474662
数据上传时间: 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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