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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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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古镇执罚字〔2026〕080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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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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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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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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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于2025年11月24日对中山市真影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冒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及生产、销售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7月25日至2025年10月27日期间生产并在其于拼多多平台开设的网店“约凯汀家装灯饰官方旗舰店”销售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涉案防眩光射灯(型号规格:6W)367件,并在产品上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经核查,上述涉案产品退货退款10件,仅退款6件,货值金额8943.91元,违法所得1181.75元;当事人于2024年9月4日至2025年10月27日期间购入并在其于拼多多平台开设的网店“约凯汀家装灯饰官方旗舰店”销售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嵌入式射灯(规格型号:25W)10件,并在产品上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经核查,上述涉案产品退货退款6件,货值金额701.82元,违法所得15.2元。两款涉案产品总货值金额9645.73元,总违法所得1196.95元。上述违法行为于2025年10月27日被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古镇分局查获。另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7月25日至2025年10月27日期间,在销售上述涉案产品时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的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本单位于2026年5月8日变更案由为中山市真影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冒用认证标志、虚假宣传及出厂、销售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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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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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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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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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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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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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真影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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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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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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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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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91442000MA5742FH4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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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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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炳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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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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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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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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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522********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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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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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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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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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违法所得1196.95元;2、罚款7822.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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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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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82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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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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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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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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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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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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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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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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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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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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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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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70764150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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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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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古镇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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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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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5855366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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