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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东凤罚〔2025〕19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
违法事实:
发布含有违法内容的互联网广告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五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宝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200056826819XL
法定代表人:
李永蓉
法人证件类型:
法人证件号码: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罚款9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4-25
公示截止期:
2028-04-25
处罚机关: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707641514A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707641514A
数据上传时间:
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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