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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古镇执罚字〔2026〕0803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
违法事实:
经调查,你单位于2025年4月25日在其于中山市古镇镇东岸北路256号2栋4、5楼的经营场所生产涉案批次得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型号:MC-ZFZD-E3W-250)10个,并于2026年4月28日全部售出,经营总货值合计73元,违法所得合计5元。直至2026年5月27日被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古镇分局查获。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铭聪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2000MA4WP1M10D
法定代表人:
吴鑫棠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362133********5613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5元; 2.罚款219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21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5.0E-4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9-02
公示截止期:
2027-09-02
处罚机关:
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707641506F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古镇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5855366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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