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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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自然资罚字〔2023〕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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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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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构成非法占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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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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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实,你(单位)未经依法批准,占用位于中山市南朗街道翠亨村地段处的土地实施建设,建成学校设施,作学校用途。于2007年开始实施建设并于当年完工,经实地测量,占用土地面积32892.5平方米(折合49.3387亩),该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分别为建设用地26233.1平方米、耕地654平方米、非耕地及非可调整农用地6005.4平方米。根据《中山市南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该宗用地全部符合规划。依据以上事实,认定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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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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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确定违法行为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档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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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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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其他-退还土地;其他-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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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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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中山纪念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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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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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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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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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12442000457265172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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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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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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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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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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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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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601********06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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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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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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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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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2892.5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6659.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26233.1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罚款262331元。对非法占用的6005.4平方米非耕地及非可调整的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计罚款120108元。对非法占用的654平方米的耕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计罚款19620元,以上三项共计罚款4020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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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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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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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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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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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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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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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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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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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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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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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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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MB2C940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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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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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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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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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MB2C940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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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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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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