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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中市监执四处字〔2026〕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第七项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3年3月20日至2024年7月25日期间,销售未取得“腾讯”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擅自标注“腾讯”字样的智能灯具,且法定代表人多次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宣传“腾讯云智能”“腾讯智能”“腾讯连连”的智能灯具产品信息和图片,因公司现已停业、销售管理系统停止使用、无相关单据凭证、无库存商品等原因,无法查证实际违法经营额。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智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2000MACBTWFXX2
法定代表人:
谢林旺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350721********4533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罚款2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10-19
公示截止期:
2027-01-19
处罚机关: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MB2C9091X4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MB2C9091X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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