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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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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南区执工(罚)字〔2026〕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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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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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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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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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天猫平台开设的网店“美伦成人用品专营店”销售“爱丽丝医用无菌超薄避孕套灭菌灭活HPV阻断试管取精安全套正品tt”,上述产品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医疗器械,但当事人在上述产品的首页推广图和详情页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且当事人在首页推广图中发布广告含有“预防炎症”“抗HPV阻断病毒”的描述,属于发布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内容的医疗器械广告。当事人在配合调查前已自行下架案涉产品链接并已停止销售。另查明,涉案广告广告费用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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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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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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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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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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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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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美伦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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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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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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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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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91442000MA522D5T3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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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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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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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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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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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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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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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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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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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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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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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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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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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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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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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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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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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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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南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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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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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553869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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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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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南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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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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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553869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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